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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

区域:清远-英德

行业:新材料新能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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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华侨工业园优惠政策   
清发【2008】19号文
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,推动新一轮招商引资,促进工业园区化,根据国家、省的有关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凡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投资企业(项目),享受清远市委、清远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化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清发【2008】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。

1、用电方面。
投资者兴办工业企业(含新、老企业,下同),用电标准分别为:
①	1—10千伏:平段0.5357元/千瓦时,高峰段0.8839元/千瓦时;低谷段0.2679元/千瓦时。
②	②35—110千伏:平段0.5107元/千瓦时,高峰段0.8427元/千瓦时,低谷段0.2554元/千瓦时。
③	③220千伏及以上:平段0.4857元/千瓦时,高峰段0.8014元/千瓦时,低谷段0.2409元/千瓦时。
如遇到省以上政策性调整时,则按新的电价标准执行。
2、用水方面。
(1)凡经市政府批准,企业自行解决污水处理并且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国家、省标准的;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国家、省标准的园区,免收污水处理费、超标排污费。
(2)用水多的工业园或企业,经市经济开发区同意,有关职能部门审核,市政府批准,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可直接从江河湖泊中取水的,免收水资源费(供水企业和水力发电用水除外)。
(3)企业生产用水水价按1元/立方米以下收取。
3、收费方面。
(1)行政事业性收费(具体见附表)。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除国家、省收取的部分以外,一律实行优惠收费。凡没有列入本附表收费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一律不得收取。
(2)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部分免收或减收(具体见附表)。已经物价部门批准,但附表未列出的各项收费,一律按最低标准的50%收费。
(3)收费单位必须持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《广东省收费许可证》方可向企业收费。
4、财税扶持方面。
(1)新办生产性企业,以企业为单位,投产后五年内,每年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(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)首次超过50万元以上的新增部分,或再次超过50万元且逐年增长幅度达到20%以上的新增部分,财政部门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(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)奖励50%给企业用于科技创新、更新设备和扩大再生产。对投资额已完成5亿元以上,或年产值超10亿元以上,或上缴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,或获得国家驰名商标、国家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、名牌产品及世界500强企业,或获得国家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奖励优惠可延长五年。
凡进入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,投资强度高于最低标准30%以上,并实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(三层以上)的,项目投产后企业所得税,在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,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三年内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%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。
凡符合享受财政奖励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,逾期不予办理。奖励资金除文件明确规定外,其他由市直、清城区、清新县按《关于调整中心区域利益共同体财政体制实施方案》(清府〔2003〕77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,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将奖励金划拨给相关县(区)财政兑现给受奖单位。具体的考核计算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。
(2)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,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。
(3)企业的下列支出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:
①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;
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。
(4)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,确需加速折旧的,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。
(5)企业综合利用资源,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。
(6)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,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。
5、土地使用方面。
(1) 工业用地在出让前以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。投资者在服从市经济开发区整体规划和产业规划,按规划要求搞好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,经市政府批准并授权,可以受让、租赁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开发使用土地,并在法定范围内开发、建设、经营和管理工业园区,可直接对外开展招商引资。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、抵押、出租。
(2)出让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。对投资规模超亿元、科技含量特别高的项目,土地使用年限在50年期满后,可依法申请续期。核定使用年限期间,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、抵押和继承。
(3)允许投资者在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中安排7%作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(含“员工村”),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享受本规定有关规费的优惠。
6、员工工资和社保方面。
(1)员工工资。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按当地公布标准执行;对外籍人员的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,可在每月收入减除费用4400元后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(2)企业社保。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可按相关政策实行分步到位的办法(具体由社保部门制定)。
7、户籍方面。
(1)凡持有清远市包括下辖县(市、区)身份证的人员不再另行办理暂住证,外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在全市范围通用。
(2)凡经商、工作连续2年以上、无犯罪记录、有固定住所、固定收入的并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基金2年以上的外来人员,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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